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好普通本科生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929)、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 号),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部署、抓好落实。

二、确保数据安全

由于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各学院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审核等各环节,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数据补录要求

1. 采集时间:201934日—201936日;学院审核时间:2019371100之前。

2. 采集范围: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3. 采集原则:自愿原则(父母或监护人不需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不采集)。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知晓和支持这项工作,按自愿原则填报。

2.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开“学生专区”-D学籍成绩-监护人管理信息填写”填报,确认无误后单击【保存】并【提交】。各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开“学籍管理-监护人管理信息-信息审核”界面审核。

3. 学生在填报时要保证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信息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教务处

                                               201934